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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条款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(目的)
本服务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享受乐天物产株式会社(下称“公司”)运营的网站及移动服务(下称“网站”)提供的所有服务(下称“服务”)时,会员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。
第二条 (术语定义)
本服务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
  • ①“会员”是指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进行会员注册,并享受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用户。
  • ②“网站”是指公司制作运营的网站,以便用户从中获得各种信息,享受各种服务。
  • ③“移动服务”是指公司制作运营的移动网站及应用,以便用户从中获得各种信息,享受各种服务。
  • ④“ID”是指为了便于识别会员身份和用户享受服务,由会员选定和公司授予的账号,由字符和数字组成。
  • ⑤“密码”是指为了保护会员秘密和确认会员身份,由会员设置的字符和数字的组合。
第三条 (服务条款的生效及修改)
  • ① 本服务条款对享受服务的所有会员生效。
  • ② 本服务条款的内容通过在网站页面公布或其他方法向会员公示,同意其内容的会员注册网站后生效。
  • ③ 公司认为必要时,可以修改本服务条款。公司修改服务条款时,在实施日7天前开始在网站主页公布其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。但修改的服务条款内容不利于会员时,从实施日30天前开始公布。
  • ④ 尽管公司公布或通知修改服务条款内容时,公布或通知会员“如在实施日前不表示异议,则视为同意修改服务条款内容”,但会员未对服务条款修改内容表示异议的,则视为会员同意服务条款修改内容。
第四条 (服务条款例外条款)
本服务条款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执行。

第二章 会员加入与退出

第五条 (会员加入)
会员登录参鸡汤品牌网站和提供各种服务的加入会员页面后,同意服务条款并填写加入申请表,经公司同意服务协议成立。
  • ① 用户可以免费加入会员,按公司规定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后,同意服务条款后,申请加入会员。
  • ② 对于按第1款规定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可以不同意其加入会员
    • - 申请人过去曾根据本服务条款规定丧失过会员资格(但丧失会员资格后,经过3年且公司同意重新加入会员的例外);
    • - 注册内容存在不实、遗漏、错误;
    • - 认为从技术及管理方面对注册会员存在明显障碍的。
  • ③ 儿童(未满14周岁)经法定代理人(父母)同意后,方可申请加入会员。
  • ④ 只有公司同意申请加入用户后,方可完成会员加入程序。
  • ⑤ 向公司注册会员信息有变动时,会员应立即按公司规定方法通知公司或自行修改其变更内容。
第六条 (退出会员及丧失资格)
  • ① 会员可随时要求公司退出会员,公司接到此要求后,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办理会员退出。
  •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可以限制会员享受某些服务,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提供服务
    • - 申请加入时,填写不实内容
    • - 盗用他人的ID和密码或个人信息的
    • - 在网页上进行损害他人名誉或利益的行为
    • - 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,如妨碍第三人使用网站等
    • - 在网页上刊载淫秽物品,或者链接淫秽网站的
    • - 利益网站进行法律或本服务条款禁止或违背良风美俗的行为
    • - 故意妨碍网站服务的其他行为。
  • ③ 公司限制和停止会员资格后,重复2次第2款所述行为,或者在30天内不改正其行为的,公司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  • ④ 公司取消会员资格时,将吊销会员注册。此时,公司应通知会员,在吊销会员注册信息前,给予会员至少30天的申诉的机会。
第七条 (会员通知)
  • ① 公司可以向会员与公司提前约定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。
  • ② 公司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出通知时,可以在网页上刊登1周以上,以代替个别通知。但与会员本人进行交易而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宜,则进行个别通知。

第三章 提供服务

第八条 (服务的提供及变更)
公司向会员提供如下服务
  • ① 提供乐天世界商城及乐天世界大厦的介绍及设施信息
  • ② 提供各种方便信息或服务(活动介绍等)
  • ③ 对会员有益的其它附加服务。
第九条 (提供服务时间)
  • ① 提供的服务常年无休,原则上每天提供24小时。但可能因公司经营及技术方面的理由暂时停止服务, 同时出于运营目的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服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在停止服务前后进行公布。
  • ② 公司可以按一定范围分割服务,按各个范围分别规定提供服务的时间,并通知其内容。
第十条 (停止服务及解除服务)
  • ① 当进行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、更换,以及发生故障及通信障碍时,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服务。
  • ② 因第1款原因停止服务时,从停止服务7天前开始在网站主页公布。
  • ③ 因第1款原因暂时停止服务而对用户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,公司给予赔偿。但可以证明公司无故意或过失时,不在此例。

第五章 个人信息保护

第十一条 (个人信息保护)
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《有关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的法律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致力于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。个人信息保护及利用将适用有关法律及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。。

第六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

第十二条 (公司的义务)
  • ① 公司按照本服务条款规定,致力于为会员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。
  • ② 为了让会员安全享受服务,公司应构建安全的系统,以保护会员个人信息(包含信用信息)。
  • ③ 对于明确表示拒绝接收之意的会员,公司不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。
第十三条 (会员的义务)
  • ① 会员有责任管理好自己的ID和密码。
  • ② 会员不得让第三人使用自己的ID、密码。
  •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及密码被盗或被第三人使用时,应立即通知公司,并按公司要求办理。
  • ④ 会员不得有第六条第2款所述的行为。

第七章 其他

第十四条 (纠纷的调解及其他事宜)
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,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纠纷时,公司与顾客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。
附则(2014.08.01)
(施行日期) 本服务条款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。